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

轉知: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婦女權益教育課程講師案,應依說明辦理。

主旨:有關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婦女權益教育課程講師案,應依說明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1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80032967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中心鼓勵所屬講師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培訓課程,另108年度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婦女權益教育相關課程,建請邀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教師擔任講師,或參考下列資料庫:
(一)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web/index.php/m6/m6_01_index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/師資人才庫。
(二)https://www.gec.ey.gov.tw/News.aspx?n=130E8718AFEDE805&sms=8504D1ECF5C04138行政院性別平等會/6.教育訓練/CEDAW講授師資參考名單。
(三)http://gm.taiwanwomencenter.org.tw/zh-tw/Expert/ExpertList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/專家學者名單。
(四)http://gm.taiwanwomencenter.org.tw/zh-tw/Home/Index台灣國家婦女館/資源專區/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。
(五)http://www.taiwanwomencenter.org.tw/zh-tw/NewsMgt/LocalGenderMainstreaming台灣國家婦女館/資源專區/地方性別人才資料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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